浏览数量: 2 作者: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: 2021-09-26 来源: 本站
尊敬的用户:
您好!
接到上海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的通知,根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第十二条的规定,各网站在工信部成功备案后,需在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公安备案,请尽快登录“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”及时提交公安备案申请。
公安机关备案的目的是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网站经营活动,打击网络不良信息的传播,如未到公安机关备案平台做信息登记,有可能查处后关停。
警察备案是不收费的,如果你有公安备案的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属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,联系电话附后。
现在只有上海地区强制实行公安备案,其他省份暂时没有要求,如果你备案属地是上海,请你按照以上通知要求尽快办理,我司将配合公安机关采取相关处置措施,谢谢您的理解与配合!
暖心提示:公安备案提交后要由当地网警审核,如果你提交的公安备案被打回,具体原因请咨询当地网警,当地网警的联系方式请留意网警发出的短信。
附件:上海市各地区县公安网安部门联系方式。